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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所律师出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例新闻发布会

2018-06-12 浏览次数:1255

      

2018年6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宗根就“执行不能”的议题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发布6大执行不能案例。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满昌律师以专家教授的身份应邀参加了发布会,并作为点评嘉宾发言。


      

吴满昌律师认为,执行作为实现法律价值和司法功能的最后一环,承担着法治社会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的重任。执行问题和社会成本、司法资源的配置等有密切的关系。在执行问题上,社会成本可以理解为执行过程中为了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司法成本以及给社会带来的额外的成本。

在解决执行难的制度设计上,法院的力量应该集中解决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的问题,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其故意失信的成本。

      

对于“执行不能”,应该构建此类案件的终结或退出机制,提高司法资源的配置效率。首先,必须让人有基本的生存权,不能让“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倾家荡产”。否则,如果被执行人无法维持生存和再生产能力,则又会增加社会成本的支出。其次,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等方面来实现此类案件执行的终结或退出是值得探索的路径。如果“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终其一生都要背负被执行债务,无法通过破产制度对债务进行“清零”,可能失去东山再起的机会,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其偿债能力。

      

总之,执行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复杂,不能将“执行难”全部推给法院。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构建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对交易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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