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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

2006-07-03 浏览次数:14039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近日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政法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仅是国家和中央的要求,而且也是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在律师队伍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时代前进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发展时期,必然要对政法机关提出新的要求,政法队伍、政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必须有一个科学、明确、符合时代需要的执法指导思想,因此,中央在政法系统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战略举措。


二、在律师队伍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使经济实体呈现多元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也同时也发生着变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发生,使处在快速变化阶段的律师有时不知如何面对,司法、执法和服务相对滞后的情况比较突出,律师如何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如何有效服务?怎样服务?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这种客观发展要求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和办案中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要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以实实在在地维护各阶层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在律师队伍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国家法制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司法体制等上层建筑的改革和调整也必将提上日程。这些体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包括司法制度、执法机制怎么改、如何改,如何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需求,也需要我们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首先要对我国国体政体加以明确,即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其中也包括对各国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坚持我们自己的国体和政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

   
四、在律师队伍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中国要发展、要富强、要崛起、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极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甚至导致严重刑事犯罪高发。而律师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是在解决已经形成的矛盾与纠纷;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各种民事及行政活动,是在防范和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尚未酿成纠纷的利益冲突中,律师对当事人的引导和建议、对当事人决策与判断的影响,不仅直接关系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社会的纠纷总量以及纠纷发生的概率。如今,遇到纠纷找律师已成为政府、群众、企事业单位的习惯性选择,在国际经贸领域及重要民商事交往和行政活动中聘请律师参与的情况则更为普遍。正是基于律师对社会的作用,律师在执业中的行风形象,对引导、带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律师自身,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法治理念,才能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方面,承担起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责任。  

五、在律师队伍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律师自身发展的需要。


司法部于今年元月发布了《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律师业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部署,进一步拓展了律师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将发展法律服务业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进一步提升了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对律师制度的完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经过两年的律师队伍教育规范活动,律师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律师更加意气风发地投身法律服务事业,律师事业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2006年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从严管理为保证,进一步增强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完善律师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报告在第三条中强调:要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继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并着重提出了几个方面的要求:


其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二,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把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作为推进律师工作发展的重大举措,认真研究部署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律师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培养更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科学的执业方式、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生活情趣的律师,培养一批具有专业品牌、团队精神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其三,制定律师教育、管理、监督体系实施纲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推动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动作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引导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其四,加强律师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律师制度,推出一批人民满意的先进典型,包括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典型,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服务的典型,长期面向基层、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典型,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律师工作。


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团体,在他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机遇和契机,我们怎样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不走过场,抓住机遇,不断地提升泰和泰律师的社会形象,使泰和泰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泰和泰人思考的问题。


不管是年轻的律师,还是年龄大的律师;不管是资深律师,还是刚入道的律师;不管是已经成功的律师,还是尚在苦苦探索的律师,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都面临着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的问题,都期望着在自己事业的道路上有一个新的跨越和新的发展。
   
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提升、去跨越、去发展呢?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律师业要发展,首先必须要加强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地树立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就是执法为民,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就是公平正义,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服务大局,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坚信: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我们大家都会得到一次提高,都会得到一次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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