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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为自己,更是为彼此 ——2008年终纪委会总结发言

2009-02-13 浏览次数:14468

各位同仁:


下午好!

仍然由我代表本所纪律管理委员会作述职与主题发言。仍然是三部分内容。


第一,关于述职报告


2008年度,本所纪委会共受理了8起外部投诉,2起内部投诉。8起外部投诉:经沟通、澄清撤销投诉的以及明确不予受理的3起,沟通协调后基于特定情形适当退费化解投诉的4起,仍在协调处理的1起;2起内部投诉,包括合伙人对律师的投诉以及律师对合伙人的投诉各1起,其中:协调处理1起,口头警告处理1起。

这一年的工作,我们要感谢各位合伙人的支持,感谢行政部与财务部的配合,特别鸣谢行政部粟远军律师、陈星彤主任为我们工作所做的大量前期与基础工作。

2009年度,纪委会在受理与处理投诉的同时,将加强配合行政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与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制订与修订规则,强化事务所业务部门管理方面、强化各委员会履行职能方面。


第二,执纪感言


去年有合伙人与律师对我提出,我们纪委会是否应当像有的事务所学习,适当地护下短。对此批评,我的认识是:

其一,我们确实不赞成护短。虽然事实上我们许多时候不得不有点抹稀泥----也就是所谓原则对现实的考量与妥协。其实,我们有的合伙人对我们所处理问题的反馈,所反映出的对执业操守的看重与坚持,有时会让我多少有点惭愧的。

其二,这一说法的产生,我检讨主要是针对我们纪委会经常建议退费的问题。但是,反省这二年我们建议采取适当退费以化解矛盾的,我并不认为完全没道理,相反,基本上是有合情理的因素在内(当然,去年还是有一起例外,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退费的,承办律师履行职责非常到位,但基于特定的情形,最后还是协商退费处理了)。

最典型的我认为有道理而律师反对退费的,主要是律师简单认为法律服务合同上没有问题,不怕投诉。但事实上,有二点我们必须注意:一方面,我们不得不考虑中国社会所特有的环境---比如,有人到处去上访告诉,哪怕律师确实没问题,可能有关部门也会给予事务所足够的压力;另一方面,我们确实也有律师对相应法律服务合同项下的律师费,并未付出相应的对价服务,而在服务合同文字上作文章----虽然我们都说,律师征服当事人是成功的第一步,但如果你不是靠诚信与业务能力,而是靠律师玩文字的特长,那就太可悲了。

另外,对于所谓包干差旅费。我们有律师向当事人收取成都区内的包干差旅费,结果因故双方要解除法律服务合同,他就不同意退此费用,理由是包干。但你别忘了,既然是差旅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支出于相应旅差了,那就并不能成为你不退的理由。


第三,关于今年总结大会的主题:思索与发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目前处于转型期,未来二、三年都会处于这样一个转型期。转型的方向—公司制----我并不是太想用这个词,因为最近一段时间说得太多,或许有点滥,可能部分同志听到这个词就立即会感受到一种“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但似乎没有更合适的词来描述这个方向)。事实上,就如同社会主义这个词一样,可以有中国特色的、古巴特色的,或则其他特色的。判断是否正确方向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转型,达成一个新的台阶,而这个台阶,是有利于事务所增强竞争力的,是有利于提高全体律师包括合伙人的执业水平与职业成就感与满足感的,是有利于降低或化解事务所风险的,那就是我们转型的目标。

毕竟,这个社会竞争激烈,无论是作为个体的个人,还是作为整体的事务所,都面临着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压力-----当然,学过哲学、经历地震,大家也都在主张要活在当下,提高生活质量,保持身心平衡,但回过头,面对工作,无论是高级合伙人,还是初级律师,事实上又有谁在内心真地敢有所懈怠呢?

所以,面对这个转型期,我们理智的作法是以积极的、开放的、创造的心态去参与这个转型过程,而不是回避或放弃。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需要我们全体合伙人的彼此谅解与团结协作,需要我们专职律师、助理与行政人员的相互理解与配合、参与。

最后,面对这个转型期,让我借用奥巴马的一句话来表达一下我的心声----说到这,声明下,可不是那句豪情万丈的 Yes, we can !(虽然这句话我真希望有机会能够说出来,但毕竟还没有进入“三杯绍兴刚下肚,一股豪气上冲”的状态)。我想说的是一句我们每个普通百姓都能说的一句话----我想对我们全体合伙人、对我们全体律师、助理及行政同仁们说:


让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不仅为自己,更是为彼此!


谢谢大家。



                                                         杨建宏

                                                 200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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