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新闻资讯 法律研究 品牌机构 泰云3.0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

扫码分享

新闻资讯

我所助力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2021-03-25 浏览次数:9961

近日,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经开集团”)成功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8亿元。


泰和泰南京办公室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本项目的主办律师为曾真律师、王璐律师。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律师团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积极协同主承销商、审计机构、评级机构,展开项目尽职调查、审阅发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严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本项目体现了律师团队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度,也彰显了泰和泰律师在金融证券、投融资、公司商务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强大综合优势。

 

溧水经开集团成立于19931018日,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系经南京市溧水区(原溧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实际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及标准厂房出租等,总体定位为“园区综合运营商”。溧水经开集团在其25年的发展历程中,为溧水开发区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本次发行成功,将进一步拓宽溧水经开集团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为其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泰和泰律师将竭诚以过硬的专业素养、严谨的工作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助力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发现价值、实现价值,为服务实体经济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贡献力量。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