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40.8 亿元)交易项目顺利签约
2024-02-06 浏览次数:1179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西藏藏青基金”)与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泰工贸”)签订《关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由西藏藏青基金以 40.8亿人民币的交易价款获得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4%的股权,从而实现西藏藏基金间接对国能矿业名下的结则茶卡盐湖、龙木错盐湖的开发。结则茶卡盐湖和龙木错盐湖作为国内盐湖锂资源储量排名前十的盐湖,此次收购的完成将有利于优质盐湖资源未来进一步提升盐湖提锂技术及扩大碳酸锂产能。
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子基金,是由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408)下属全资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参股的重要能源产业基金。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技术的迅速发展,锂在新型能源材料领域的应用受到高度关注,被誉为“21 世纪的能源金属”、“白色石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安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明确将确保能源资源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内容,并在 2021 年 3 月和 6 月两次强调,要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双碳目标背景下,盐湖锂资源的战略地位愈加重要,我国锂工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此次西藏藏青基金的收购,将在产业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方面实现强强联合,为我国盐湖可持续发展及锂工业创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我所律师在项目伊始,即为西藏金泰工贸公司的本项目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论证、谈判及为后续交易运作提供了系统的法律支持,协助金泰工贸顺利完成了本次股权交易协议的签订。
本项目由我所首席合伙人程守太总负责,合伙人律师谭蕾、律师助理刘化勇等律师共同主办完成,我所律师勤恳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法律功底及优质的谈判技巧获得了金泰工贸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