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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昆明办公室正式获得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2016-12-01 浏览次数: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的规定,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公告泰和泰昆明办公室正式进入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于2016年12月1日向泰和泰昆明办公室颁发了《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



通过此次评审并成功进入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彰显了泰和泰及昆明办公室在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方面的实力和优势。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以专业、高效的能力、诚信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积极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案件的处理,推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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