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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助力溧水经开集团成功发行公司债

2020-12-17 浏览次数:9254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经开集团”)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近日,溧水经开集团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票面利率为4.98%。

 

溧水经开集团于1993年成立,前身为溧水经济开发总公司,在公司25年的发展历程中,为溧水开发区的繁荣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19年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更为现名。公司整体定位为“园区综合运营商”,重点承担开发区基础建设、公用事业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和投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等职能。

 

本次发行成功,将进一步拓宽溧水经开集团的融资渠道并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持续稳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为溧水开发区的发展作出贡献。

 

泰和泰南京办公室为发行人溧水经开集团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协同牵头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沟通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

 

泰和泰南京办公室合伙人曾真律师为本次债券发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周君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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