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新闻资讯 法律研究 品牌机构 泰云3.0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

扫码分享

新闻资讯

我所助力完成重庆市首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方案

2017-06-13 浏览次数:12409

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公布实施。重庆隆平人和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重粮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重庆市国资委确定的该市首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之一。


2016年3月,我所高级合伙人林忠群律师、杨静律师,资深律师许志远及相关律师接受重庆隆平人和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重粮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该公司实施中长期员工股权激励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出台后,我所律师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试点方案,协助公司向重庆市国资委报批、接受国资委专家询问,并在与公司及国资委多次、反复沟通、论证后,进一步完善了员工持股试点方案及配套法律文件。


目前,重庆重粮健康产业公司的上述员工持股试点方案已经通过重庆市国资委评审,在进一步完善后已提交重庆市国资委进行审核,预计将在本月内完成在国资委的备案工作。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