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七师国资成功发行公司债
2024-05-08 浏览次数:844近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师国资”)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4七师01”)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本次发行票面利率为3.00%,创西北地区同评级、同期限公司债券历史最低利率。
本次发行,由我所成都办公室联合乌鲁木齐办公室两地联合,共同协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协同牵头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项目资金,满足公司拓展业务的资金需求。
我所乌鲁木齐办公室段瑞祺律师担任本次债券项目主协调律师,成都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许志远律师为本次债券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成都办公室合伙人舒明杰律师、朱韵词律师、律师助理黄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