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韩颖梅律师、专职律师张云(北京办公室)代理的四川WOWO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WOWO公司)商标与泰国近似一案,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历经复审、一审、二审,最终经北京高院判决WOWO胜诉,WOWO商标得以维持。张云律师在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指出:法院判决书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该案是国内首例商标与国旗近似案例,该案明确了很多法律的空白,例如如何界定图标与国旗近似,相关公众的主体如何认定等,对法律实践非常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