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成功,为建工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典范
2024-01-05 浏览次数:1392由我所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于2023年12月5日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于2023年12月19日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庆法院”)裁定批准。该案系南充法院系统首例大型民营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具有诸多内容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地方营商环境优化作出了突出贡献。
天乾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亿元,巅峰时期为南充市首屈一指的建工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曾承建川渝地区大量佳兆业集团房地产项目,累计承建的房地产项目达三十余个,部分项目为全垫资修建。但因经营失当、管理失范、投资失序,特别是由于盲目快速扩张全垫资承建项目未能收回工程款等原因,天乾公司于2015年开始爆发流动性危机,现金流日渐枯竭,出现大面积债务违约,叠加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羁押,天乾公司逐渐停止经营。同时,天乾公司名下房产等全部资产均在多轮刑民交叉案件被查封。
该案管理人团队由成都办公室合伙人刘俊律师、合伙人王文豪律师为负责人,专职律师刘帅、谢健晖、贺丽芳等律师及律师助理二十余人共同组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但自履职伊始,管理人始终面临巨大困难,如工程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证据严重缺失导致大量应收账款难以清收,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地位及价款优先权争议,《民法典》施行前抵押预告登记效力争议,跨省刑事查封刑民交叉导致债务人财产无法处置等,大部分尚属于破产实务前沿困境。管理人团队坚持以“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利益、公平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及创新能力,成功推进天乾公司由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创造性制定重整计划,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利益。
一、精准识别天乾公司重整价值,果断适用清算转重整程序转换机制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天乾公司系实际施工人,挂靠项目众多,存在海量衍生诉讼,据统计,管理人已经参加的衍生诉讼就超过200件。同时,天乾公司还存在欠付工程款等大量应收账款,但因被挂靠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及开发商不具备支付能力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清收条件,若直接完成破产清算程序,天乾公司注销后,前述应收账款不再具有清收可能。为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全力提高债权清偿率,以及保护天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经管理人申请,以及主动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2023年11月10日,顺庆法院裁定对天乾公司进行重整。
二、主动作为促使解除刑事查封,破产财产处置价款纳入偿债资源
为推进天乾公司名下房产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管理人通过发函协商、书面异议、专题信访等多种途径与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积极沟通,但未取得实质性结果。经管理人多次向顺庆法院提供书面报告,论证依法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并提供证据支撑,顺庆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通过裁定形式解除天乾公司名下房产刑事查封措施,有力保障破产财产顺利处置,相关处置价款依法纳入偿债资源。
三、精细设计债权分配方案,保证各组债权人均获现金清偿
为公平清偿债权,同时合理限度内倾斜保护小额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精细设计债权分配方案,除制度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社保债权组及税收债权组等各组债权全额现金清偿以外,还在普通债权组中设置小额现金清偿及追加现金分配制度,即一方面,普通债权人在1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现金清偿;另一方面,剩余现金偿债资源按照普通债权比例公平分配。既兼顾公平,又适度倾斜,保证各组债权人均能获得现金清偿。
四、开创引入重整服务信托,普通债权人持续分享重整收益
因天乾公司存在大量应收账款以及后续经营价值,为充分释放重整价值,保障普通债权人、出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在省内开创性引入重整服务信托,以天乾公司全部股权及对应应收账款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对于普通债权人未获现金清偿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形式进行清偿,信托收益根据最终来源分为两类:一是清收收益,即应收账款清收所得;二是运营收益,即天乾公司继续运营产生的收益。清收收益与运营收益合计为信托收益,按信托受益权份额比例,向信托受益权人进行公平分配。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获得分配后,其所持对应的信托份额将予以注销。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参与信托受偿的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的收益已经覆盖其全部债权金额的,剩余信托财产将返还出资人。
本案系我所在办理建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有效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的典型案例,通过清算转重整程序的适用,为困境企业创造了重生契机。天乾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创造性地引入信托计划,成功化解了海量衍生诉讼,近3亿元的债权通过现金及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实现清偿,信托受益权人还将持续分享重整收益,挽救了一家因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的资深民营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利于维护职工及出资人权益,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营商环境优化作出了突出贡献。
未来,我所将继续发挥企业破产重整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尽到我所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