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过此文,向大家介绍海上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要点,共分为五部分。
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 2022 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 11 月 22 日在沪开幕。”第四届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作为分论坛成功举办。
12月9日,联合国贸法会立法首席官代表贸法会秘书处致信大连海事大学代表,通报 2022 年 12 月 7 日的联合国大会已经通过了《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
2022 年11月25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法治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法治论坛” (下称“论坛”) 在深圳会展中心 (福田) 举行。
宁波海事法院就首例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被告给予相应赔偿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 (2018—202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 年度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天津海事法院两起案例入选。
今年11月23日,“塔斯曼海”轮溢油海洋生态索赔第一案20周年论坛暨海洋溢油生态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月8日,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宁波海事局开展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主题调研活动。
11月11日至12日,2022年国际海洋经济与海商事服务论坛在宁波国际会议中心举办。
10月27日,宁波海事法院与舟山市签约建立“共享法庭”协作共享机制。
由武汉海事法院承办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如期举行。
12月7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签署《外国法查明专项合作协议》。
海口海事法院在一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办理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成双方当事人化解多年矛盾,达成和解。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忠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涉台司法工作情况。
青岛海事法院报送的“船舶扣押拍卖管理平台”获评法治日报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2022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 15 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北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顾 某宏诉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不服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案入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海口海事法院在执行一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灵活执行措施,顺利保障 20 名船员的1678662.27 元工资执行到位。
海陆公司诉毅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海陆公司与毅都公司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毅都公司作为收货人对超期使用集装箱构成违约。
凯洋公司通过马士基公司海运进口的 10 个集装箱冷冻海产品,滞留大连港数月,超过了马士基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免费使用期,法院裁定准许海事强制令申请并签发海事强制令。因法院在海事强制令签发前后做了大量释法、调解工作,马士基公司迅速执行了海事强制令,凯洋公司顺利提取了货物。
张某与某景区管理处于2020年3月签订管理协议,发生纠纷,协议履行期间,多地陆续发生疫情,景区游船收入减少,属于管理协议各方当事在签订协议时不可预见的情形。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裁量某景区管理处承担张某收益减少部分的50%,
福建和象航运有限公司诉天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纠纷案,该案裁决思路对于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具有参考意义。
高丽海运公司起诉,请求兴阳公司支付滞箱费30万元,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均作出实质性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董志伟、李志艳
代丽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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