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业绩 | 我所律师代理跨国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2025-07-22 浏览次数:304当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竞争核心战场,欧美企业凭借数十年技术垄断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与中国科技企业出海发展的爆发冲突。自 1979 年《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签署以来,从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到软件行业的著作权封锁,美欧企业通过"专利丛林"策略长期掌控产业链话语权——仅 2010-2020年,中国软件企业在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领域支付的授权费用就超2000亿美元。
近日,我所侯东林、高振宇、金月玲律师代理的某智能设备制造企业与某跨国知识产权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结案。该案中,原告作为国际流媒体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主体之一,其核心软件著作权覆盖全球 90% 以上该应用场景下的各类智能终端,在相关技术生态中形成显著市场影响力。诉讼进程中,对方以 “高额赔偿 + 停止使用” 的诉求组合,试图阻击委托人国内及海外目的地业务拓展。经代理团队攻坚,成功拆解其诉讼策略,最终较原索赔额降低 80%,对应减少赔偿金额近 20 亿韩元,并一次性化解委托人全产品线及关联主体的潜在法律风险延伸,市场策略及商业关系得到充分保护。该案凭借专业代理成果获客户高度认可,客户进一步邀请团队开展相关业务及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演讲。
该类案件高发的常见情况源自知识产权布局滞后于业务扩张,我所律师建议,对此,企业出海可构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
市场准入前 委托专业机构完成目标国知识产权风险扫描,重点排查“专利丛林” 密集领域 研发阶段 建立代码合规审查机制,对第三方开源组件实施 “License 清单管理” 争议发生时 可采取“分产品线谈判”策略,以部分授权配合业务分割换取核心业务存续空间,而非被动接受 “停止使用” 禁令。
在谈判及协议落地时,我所律师提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境内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及费用,存在代扣代缴税费义务(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故应当尽量约定收款账户为国内账户,避免出现因代扣代缴产生“赔款金额不达标”引发衍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