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兖矿能源发行3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2025-11-04 浏览次数:572025年6月20日,本所协助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TDFI23号)。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近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次发行认购规模超百亿,创全国永续科技创新债券票面利率历史最低,发行期限为2+N年期,发行规模30亿元,票面利率1.96%,全场认购倍数3.41倍。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以矿业、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智慧物流为主导产业,资产和业务分布在山东、陕蒙、新疆以及境外的澳大利亚、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唯一一家拥有上海、香港、纽约、澳大利亚、法兰克福、慕尼黑等境内外六地上市平台的特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秉持“创造绿色动能、引领能源变革”的企业使命,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聚力守正创新,加快变革转型,加快向世界一流、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引领示范企业迈进。公司凭借优良业绩、稳健经营、强劲国际竞争力和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获得了世界能源行业以及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普遍认可。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三次获得“全国质量奖”,是中国唯一一家荣获“亚洲质量卓越奖”和“全球卓越绩效奖”的能源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佳董事会”等荣誉,成为中国首家通过ESG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位列“中国上市公司百强”第23位,全球矿业市值50强第26位。
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本所指定合伙人韩颖梅律师、姚刚律师为本次发行律师团队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合伙人费东律师以及专职律师周勇、岳诗璐。在服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秉着严谨、细致的态度,高效快速开展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与修改发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同时,项目组快速响应公司需求,积极协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沟通解决本次发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项目组成员在服务中展现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得到公司的一致好评,公司对项目组成员提供的高效优质服务予以了高度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