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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业绩 | 首起“糖酒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改判,我所律师助力中糖维权成功

2025-07-18 浏览次数:316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糖酒会”微信公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认定被告华某公司、四川某公司使用“糖酒会”作为其微信公众号名称并进行运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是国内首起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会服务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二审判决明确了行业通用术语的正当使用边界,强化了对知名服务名称的法律保护;厘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制止各类攀附“糖酒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背景‌

“糖酒会”作为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型专业展会之一,享有中国食品行业“晴雨表”的美誉,被誉为“天下第一会”。其主办方和承办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粮会展(北京)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将“糖酒会”打造成为食品行业的顶级品牌盛会。

华某公司、四川某公司擅自注册以“糖酒会”命名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及微信小程序,并利用这些平台大量发布与“糖酒会”相关的内容,同时嵌入自身平台的招商链接,以此吸引会员,并使用诸如“糖酒会旗下”、“糖酒会资源”、“糖酒会链接”等误导性表述和宣传用语,误导公众。

一审争议‌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中粮会展(北京)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对华某公司、四川某公司的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糖酒会”并不构成“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特有的、专有的简称,且华某公司、四川某公司对上述展会名称的使用属于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理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虽然“糖酒会”并未与“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建立稳定、唯一的联系,但华某公司、四川某公司对“糖酒会”简称的使用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其真实目的在于通过误导公众,使其误认为这两家公司与“糖酒会”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基于这一认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认定华某公司、四川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结   语

本案二审改判胜诉不仅是对“糖酒会”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对攀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打击,更是从理论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行业通用术语的正当使用边界,厘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处理类似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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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知识产权团队凝聚了在专利、商标、版权、竞争法、知识产权诉讼及知识产权国际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代理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上精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泰和泰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省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省级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省级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省级律师协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及有关权威媒体评选的最佳案例、典型案例等等。泰和泰知识产权业务也常年获得包括Chambers、ALB、The Legal 500、Managing IP、WTR等在内主流法律评级机构的认可和推荐。未来,泰和泰将继续打造全域、多维、深度的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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