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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予绫律师法学科班出身,毕业后赴英国留学,取得利物浦大学法律硕士优等学位(Master of Laws with Distinction)。卿予绫律师深耕民商法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跨境投资、跨境商事合同审核与谈判、中资美元债发行等专项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商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诉讼法律服务。同时,卿予绫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优秀的英文能力,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包括国际仲裁)也具备相关实践经验。
2009-2010 英国利物浦大学 法律硕士(优等学位)
2005-2009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HK45 成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青年仲裁专家组织成员)
YIAG会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青年组织会员)
成都市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
一、跨境商事交易合规
就香港某投资公司投资多米尼加电站项目提供跨境并购交易合同拟定、审查及谈判、法律咨询等专项法律服务;
就四川某高科技公司下属的波兰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就四川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菲律宾开展的国际工程分包项目提供合同谈判、合规审查以及法律咨询专项服务(合同以FIDIC条款为蓝本);
就某新加坡科技公司与某英国科技公司之间的交叉许可及合作项目提供协议(Cross-Licensing and Collaboration Agreement)谈判及风险合规审查专项服务;
就某泰国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及股东协议等交易文件拟定、审查提供专项服务;
为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负责客户国际业务板块的合同谈判、合规审查、争议解决等事宜;
就某法国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之公司章程修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以涉外律师身份,参与2024年成都世界园艺博览会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二、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
代理一家面向新能源企业的韩国半导体零部件制造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与中国半导体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本案适用中国法,仲裁语言为中文,通过扎实的法律研究以及逻辑严密的说理,最终成功和解,帮助客户收回全部货款;
代理一家深圳上市科技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与巴西籍某公司的制造服务协议纠纷。本案适用法律为香港法,仲裁语言为英文,案涉标的2144万美元。本案以客户满意的方式和解结案;
代理一家领先的科技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与境外C轮优先股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回购纠纷,该案适用法律为香港法,仲裁语言为英文,案涉标的500万美元。本案成功代表客户与投资人谈判,在程序早期即达成和解,为客户极大节省了跨境争议解决成本;
代理一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越南籍航空公司之间的还款争议,工作语言为英文;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代理客户谈判等形式,以客户满意的方式和解结案;
代理某浙江企业进行的与大型口罩生产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疫情期间口罩进出口质量争议。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高效细致的事实梳理,富有逻辑性的证据组织,向法庭完整解释了出口口罩与退运口罩属于同一批口罩,成功取得法庭的倾向性支持,驳回案件对方的反诉请求,并成功经受了二审以及再审立案阶段的书面审理,帮助客户以最小成本、最大效率维持案件胜诉结果。
三、传统民商事纠纷
代理江西某公司股东在江西省泸溪县人民法院进行的要求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权纠纷之诉,案涉标的800余万人民币;本案以客户满意的方式和解结案。
代理成都某咨询公司股东就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二审。虽然在一审败诉后才介入该案,但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高效细致的判例梳理和证据组织,向法庭完整解释了一审法院认定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问题所在,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成功为客户挽救败势。
四、并购/重组/资本市场项目
就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就江西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由海南某公司持股的某标的公司股权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就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中资美元债发行项目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国际仲裁类
《国际工程分包语境下,如何实现“多份合同,单案仲裁”?》,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4年10月15日;收录于上海律协《国际法讯》(2025年2月刊)。
《透过国际仲裁,看红筹架构下开曼群岛公司股权回购争议解决》,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5年1月22日。
《非签约方能否被追加为国际仲裁当事人?从追加法律理论之准据法确认来谈》,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5年5月9日。
《跨境争议解决首选仲裁还是诉讼?从执行效果看合同条款设计策略》,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5年7月11日。
《管辖异议下的国际仲裁:仲裁庭“自裁”与法院“监督”的互动》,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5年9月11日。
公司法类
《新<公司法>后,你的出资“加速到期”了么?》,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4年5月6日。
《新<公司法>下,股东如何通过公司减资免于承担出资责任?》,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4年6月24日。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风险升级如何应对?》,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4年8月6日。
《新<公司法>下,“挂名”法定代表人“背锅”之冤何以解?》,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4年11月27日。
《组织机构并轨公司法:300人以上股东较少的公司必设董事会吗?》,载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及“泰和泰律师”公众号,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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