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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卫国,男,曾在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年,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环境资源业务部主任,专业方向是环境与资源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类型:生态环境立法及立法后评估、环境资源类课题研究、政府或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环境、资源类行政罚(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及诉讼;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辩护;生态环境类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代理;投资并购污染类企业、能源项目的尽职调查;上市公司ESG咨询与实践;涉污企业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专项;企业环境危机应对;工业及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服务、企业环保与安全法律知识培训等。
2004-2008 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
2008-2011 广东诚博律师事务所
2011-2020 广东绿建律师事务所
2020年至今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工作者(城建环资类);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全国合作律师;
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专家;
中国矿业联合会国际调解仲裁中心调解专家;
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龙岗广播电视中心特邀讲师;
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2006年,被深圳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进社区先进个人;
2011年,被深圳市律师协会龙岗区工作委员会评为年度热心公益律师;
2014年,所编写的2篇文章入围《广东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典型案例、普法课件及业务指引汇编》,受到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深圳市律协龙岗区工作委员会的表彰;
2018年1月,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立法工作者”;
2021年,被深圳市律协评选为优秀特约撰稿人;
从2013年起,先后七次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委员;
7、2023年3月,被广东省律协评选为2022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参与深圳市人大委托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负责对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等进行论证;
代理某电镀厂有限公司被关闭一案,经向市政府复议,市政府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经县政府批准的关闭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也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度优表典型案例;
参与广东省人大委托省律协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
参与深圳市人大“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课题研究;
受广东省揭阳市人大邀请,参与《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论证稿)专家论证会,发表论证意见;
参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讨工作,并担任地方立法研究小组组长,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全国评审专家之一,参与2017-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部评保中心组织的环境行政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工作;
代理顾问单位诉某区环水局不服行政处罚案,结果是:环水局将原罚款10万元改为罚款1万元,顾问单位撤诉;
代理某销售瓷砖的商行不服某区环水局行政处罚案的听证和复议案,结果是:原罚款20万,经听证后改为14万;经复议后,撤销处罚决定,我方撤回复议申请;本案也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度秀优典型案例;
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罪的辩护人,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也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度优秀典型案例;
担任某电镀工业园不服某区环水局行政处罚案,经过两次听证,区环水局最后将本案撤销,不再处罚;
代理某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噁英超标系列行政处罚案,听证结束后,三个案件均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担任某公司的代理人,就环水局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提起行政复议,结果是环水局撤销该不予许可决定;
代理某公司不服某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一案,经复议和法院一审、二审,中级法院最终撤销了生态环境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和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本案被省律协评选为2019年度典型案例。
代理某公司诉某区生态环境管理局未批先建、私设暗管行政处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代理某餐厨垃圾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政处罚听证一案,听证这后,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决定不予处罚。
担任某公司股东污染环境罪一案辩护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00多吨,涉案损害近1000万,该股东最后被判缓刑,罚金7万元。
担任某公司副总污染环境罪案二审辩护人,一审判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担任辩护人后,二审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法院判处该副总有期徒刑2年,罚金10万元。
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辩护人,结果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一案听证代理人,听证之后,将处罚金额由原来的70万降低至20万元。
担任某第三方运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一案听证代理人,听证之后,将处罚金额由原来的60万降低至8万元。
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上市前,涉嫌废水超标排放一案,经代理陈述申辩后,不予处罚。
担任某公司医疗废水超标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态环境局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广东省首例由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的、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担任被告企业的代理人,委托国内权威专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该案至今仍正在审理中。
担任某公司涉嫌暗管偷排案,告知处罚拟处罚35万元,经代理听证,生态局决定罚款20万元。
担任某检测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一案的听证代理人,听证后将处罚金额由15万降低至12万元(如果委托人采纳代理人的建议,处罚金额可降至7.5万元)。
受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知名企业的邀请,每年都多次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多场环境法律知识培训。
2017年11月,《土壤环境修复相关法律业务的发展》论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专业委员会评为年度优秀论文;
2017年7月,发表《浅析企业环境刑事风险的变化趋势》,见《深圳律师》杂志NO.69期;
2019年4月,发表《污染环境罪的由来、特点及辩点》,见《深圳律师》杂志NO.79期,2019年第2期;
2019年5月,法律出版社编著出版《企业常绿盾:常见环保法律问题应对及典型案例》一书;
2020年7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一文,被深圳市律协、广东省律协官方公众号转载。
2020年,参与了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主编的《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及深圳市律协主编的《深圳律师法律服务产品清单》的编写工作。
2022年,《疫情期间传染性医疗废物不当处置构成污染环境罪》《“疫情影响”不是减免环保行政处罚的法定理由》两篇文章被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汇编的《深圳律师“战疫有法”》一书收录;
2022年,参编《尾矿库合规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汇编(国家级)》《尾矿库合规治理行业标准汇编(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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