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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

公冶苑卉合伙人

个人简介

  • 公冶苑卉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中先后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华勤集团有限公司、伊顿液压系统(济宁)有限公司、胜代机械有限公司、鲁兴房地产公司、凯登制浆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尤其坚持为多家外企提供法律服务。在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企业办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公冶苑卉律师通过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修改审查合同等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充分保障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教育背景

  • 1989年9月-1991年6月    河南科技大学

  • 2001年     山东大学进修

工作经历

  • 1989年9月-1991年6月 就读于河南科技大学

  • 1991年7月-1994年10月 就职于山东机床附件厂

  • 1994年10-2000年12月 就职于山东微山湖律师事务所

  • 2001年1月-2016年9月 就职于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 2016年9月-至今 就职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

荣誉与评价

  • 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 山东省优秀律师

  • 山东省十佳女律师

  • 省三八红旗手

  • 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 济宁市巾帼岗位明星

  • 济宁市级优秀律师

  • 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 济宁市仲裁委员会功勋仲裁员

代表业绩

  • 代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嘉日煤炭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800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 代理济宁市地方税务局与卓振福、李恩春、赵海彬等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终以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胜诉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 代理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与云南建豪商贸有限公司、韦明显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利益损失200余万元。

  • 代理青岛文武港橡塑有限公司与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利益损失几十万元。

主要著述

  • 2005年在《大众法治》发表《论审判监督程序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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