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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星律师,2007年开始在广东深圳执业, 2016年取得香港注册外地律师资格(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2025年取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律师执业许可(Practitioner of Foreign Law Permit),现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安星律师,法学理论扎实,在长期的执业过程和社会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处理民商事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业务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声誉。
近年来,安星律师经常在中国内地、香港和加拿大三地往返,着力于中国内地与香港跨地域法律服务和中国与加拿大涉外法律服务,为港人港企、加籍华人、华侨提供中国法律咨询和民商事诉讼代理,为中国客户代理向香港法院、加拿大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案件,以及提供涉及香港、加拿大的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私人财富传承等相关法律服务。在金融投资领域,着重为中国内地投资人在香港、加拿大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及投资推介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考核评议团考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评议员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香港律师会会员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师会会员
深圳市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
深圳市新绿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深圳市中联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
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
知名品牌“点读笔”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虎头”商标侵权案;
上海浦东新区某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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