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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程守太、许正平、郭成刚、马若洁等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2010年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近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该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额度为80亿元人民币,是我省企业近年来的最大单笔融资额度,该期债券发行后将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
在该期债券发行申报过程中,我所律师与发行人、主承销及有关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全程参与发行申报工作,并将继续为该期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我所律师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国家开发银行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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