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发展数字贸易”、“推进教育数字化”、“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等。2022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分为数据产权、流通与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四大体系。综合地方的制度探索和试点经验,数据交易和数据产权将成为数据要素的政策重心,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数字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发展战略。
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蓬勃兴起的背景下,经泰和泰管委会审议,已通过泰通字〔2023〕12号文件,批准成立泰和泰数字经济法律中心。数字经济法律中心的业务包含: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产权的保护、区块链和虚拟资产、元宇宙、人工智能和新技术、企业数据战略服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及数据泄露防范、数据保护和隐私、数据交易、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跨境传输、跨国企业并购中的数据处理以及企业上市中的数据监管等内容并包含以欧洲、美国、日本、东南亚为代表的域外数字经济合规,旨在将泰和泰业务的服务层面扩展到以企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导向,以数字经济未来发展为指针,打造全方位、多侧面、专业化、国际化为特征的泰和泰新型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体系。
数字经济法律中心以北京作为常驻办公室。北京办沈志君律师担任中心总顾问。北京办冯超律师为该中心主负责人。上海办王振华律师、深圳办易怀炯律师、重庆办朱杰律师、南京办张迪律师为该中心次负责人。秘书处由郑晓霖律师、兰珊律师等组成。
下一步,泰和泰数字经济法律中心将继续组织扩大成员并开展专业活动,敬请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