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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于2022年11月18日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至此,本案作为海南省首例预重整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顺利进入重整程序。


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于1992年成立,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职业教育、医疗器械、建筑等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在2002年被评为“海南省核心竞争力50强企业”。由于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2021)琼01破申35号《决定书》,决定对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首次采用联合推荐方式,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我所在接受指定后,由高级合伙人刘俊、赵明民、唐杰、李园丁带领,朱清、魏莱、杨媛、严苑榕、张礼才、王涵等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组成20余人才临时管理人工作团队,迅速驻场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开展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历时4个月,克服了疫情等困难,依托泰和泰的平台优势、负责人刘俊律师和项目联络人赵明民律师的专业及高效的商业谈判能力、项目团队的默契协作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保障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的情况下,顺利地完成了预重整的各项工作,努力让企业重生,并与各方初步达成重整意向协议。


企业破产与重整制度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本案作为海南自贸港首例预重整案件,获得了业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其顺利推进并再次指定泰和泰为管理人,不仅表示泰和泰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获得了法院、债务人、主要债权人及意向投资人等预重整各方的肯定,同时也将对海南自贸港破产预重整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该项目也是泰和泰布局海南自贸港后对海口办公室破产业务领域的强大赋能案例。本案的成功既充分发挥了泰和泰在业务上跨域高效协作的优势,也反映了泰和泰积极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汇聚能量、增添动能。未来,泰和泰也将继续立足自贸港,发挥破产重整领域的专业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为持续优化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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