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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视觉中国、IC photo被约谈的背后是互联网信息公司不得不了解的法律风险

2019-12-26    浏览次数:988

据人民网微信公众号2019年12月10日的消息,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和IC photo网站(域名dfic.cn)因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等问题,被网信办约谈,并责令全面彻底整改。

 

被约谈后的视觉中国、IC photo的网站目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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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IC photo为何会被网信办约谈? 官方披露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该如何引以为戒?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搞清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如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一、什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要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其中这里的新闻信息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从社会公共事务及社会突发事件等字词来看,法规里的“新闻信息”比传统意义的“新闻信息”范围要窄),互联网主要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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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一条新闻信息“X年X月X日,X村全村人追咬藏獒”(反之,狗追人咬就不一定是新闻信息了)。互联网公司A派员工采写该新闻信息并发布在自家网上(采编发布)、互联网公司B的网站转载A采写的稿件(转载)、互联网公司C提供平台给A公司B公司发布稿件(传播平台),这里的互联网公司A、B、C从事的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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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和区别的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是不同的概念,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被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所熟知的ICP经营许可证),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向上述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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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拿到ICP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在知悉《著作权法》的情况下,想当然地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于是在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在网站上转载、传播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然而,即便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申请到ICP经营许可证,即便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也不可以从事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否则就会像视觉中国、IC photo一样被网信办约谈。

 

那么,互联网公司如何才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呢?

 

二、许可制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有:

 

1、主体条件

 

可以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主要有四种单位: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以及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的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其他单位。这四种单位都必须办理过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只能为前三种单位,其他单位是不能申请采编发布服务许可。

 

其中,新闻单位主要有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新闻单位控股是指出资额、持有股份占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已足以对企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广电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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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公开信息,视觉中国的主体单位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吴春红、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名一致行动人(其中,吴春红于2019年11月17日逝世),而IC photo的主体单位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一鸣,皆非新闻单位。另外,从此次视觉中国、IC photo被网信办约谈来看,两家单位很可能也未通过特殊管理股制度拿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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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人员条件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必须要有负责人、总编辑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其中总编辑要有从业经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要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等人员也要有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

 

3、制度条件

主要制度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等。

 

4、信息安全条件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必须要提交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5、其它条件

如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等等。

 

 

三、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法律风险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具体监督检查制度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制度、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一旦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许可开展互闻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不仅会像视觉中国、IC photo一样被约谈、要求整改外,还可能会进失信黑名单,影响公司的声誉。

 

另外,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许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责令其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行政责任外,笔者认为,如果单位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营利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触犯刑法的。

 

四、最后的话

 

不夸张的话,新闻信息是所有信息中的“王冠上的明珠”,新闻信息意味着流量、意味着权威,因此,很多互联网信息公司难免想加入新闻信息的争夺。但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着严格的准入条件,没有获准进入的情况下就从事该服务,必然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此次视觉中国、IC photo被约谈、被要求整改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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