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来了——《关于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作者:苏琴2021年6月3日,《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印发施行。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四个典型案例。《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机制开始在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刑事激励机制作为企业合规改革最重要的推动力,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意见》分为四章,共二十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九个部委联合出台。这是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机关共同从外部督促企业改变治理方式,预防企业再次犯罪的重要机制。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
以借款纠纷为题,浅谈中澳诉讼管辖之选择
作者:朱清笔者近期接到不少在澳客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管辖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若借款合同根据某国法律规定而订立,且出借人、借款人、借款行为等均发生在同一国的,诉讼管辖选择并非难事。本文主要讨论借款合同在一国订立,例如中国,款项由中国转出至澳大利亚并由借款人在澳大利亚使用。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出借人在追偿款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诉讼管辖的选择问题。
-
六大保护全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介绍
作者:罗柯今天是2021年的“六一”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今天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是全世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工作。那么,作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新的规定,新的特点?笔者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
法律解读:“钻石公主海上隔离”的是与非
作者:刘筱禹2020年2月3日,钻石公主号邮轮抵达横滨,后日本政府发布“不靠岸隔离检疫”政令。对比“威士特丹号”先是被多国拒绝入境后全员下船,钻石公主号被“海上隔离”半个月的境遇更为辛酸,再加上确诊病例与日俱增,日本政府拒绝乘客与船员下船,要求“海上隔离”的做法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讨论。在法律层面,日本有无国际法义务,日本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公约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是现下讨论的热点。下文将以日本在本次事件中的“角色”为切入点,分析前述热点问题,希望能够带来顺畅的法律分析视角。
-
疫情之下银行远程视频面签办理贷款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作者:韦莉娜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31个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出台了包括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实施交通管制、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等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在此形势下,部分借款人因疫情被隔离,或因交通管制无法返乡等原因,难以到现场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因此产生了大量远程办理贷款手续的需求。
-
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逐条解析
作者:周勇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新规”)并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
逆经济周期而行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Factoring)
2020年春节期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我国民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2020年0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央视财经频道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次疫情对当前中国经济确实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冲击,特别是对传统服务业和部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但同时,其也对中国金融体系风险做了回应: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影响是短期的、有限的,中国金融体系应对风险具有极强的韧性。2020年02月0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措施,有效地发挥政策合力,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政策取向也不会变化,在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的环境下,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将使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中国金融体系会表现出更加厚重的抗风险能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追求将逐步得到实现。
-
英国脱欧后的外观设计注册的应对建议
作者:祝海燕2019年12月,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在英国大选中获胜,约翰逊谈判达成的脱欧协议已经得到英国议会的批准。因此,英国已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
-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解析及其对上市公司与投资人的影响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合称“《再融资新规》”)。同日,证监会一并公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新规》”)。
-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解读
作者:向飞2020年2月7日,国资委官网刊发《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要求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进行登记。近年来,国资深度参与私募基金行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日益增长,本文从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角度简要解读《暂行规定》。